微信官方账号显示,北京海淀法院认为,网络公司通过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等行为,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排名结果,遂将被告深圳市艾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经海淀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我爱网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5万元。本案是国内首例涉及人工刷单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百度公司主张原告每年投入巨额成本运营百度搜索引擎。被告是“我爱广告任务网”(以下简称“我爱网”)网站的经营者。原告发现,被告通过搭建广告任务发布平台,帮助诱导网站用户设置和点击搜索任务,利用用户点击行为占百度搜索排名算法一定比例的客观情况,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原有客观排名结果。被告的行为将违法网站推上了搜索结果的更高位置,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不正当竞争中,被告通过从用户充值的金币中取钱,实现流量,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法院认为《我爱网》直接针对百度搜索引擎进行定制化运营。被告明知原告的检索规则,引导用户对原告的检索规则进行操作服务。“我爱网”网站中有明确的“任务”设置指引和“做任务”指引,既帮助“发送”用户完成任务设置,又帮助“接收”用户完成任务并获得相应奖励,最终达到帮助“发送”用户在目标网站上刷点击量,提升其在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名的目的。
被告还设置VIP模式和“竞价模式”扩大刷量规模,使被告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被控行为的手段是帮助和引导流量需求方发布需求任务,以“利润”为诱饵诱导收到任务的用户冒充正常用户完成刷单任务。被控行为的目的是满足发送任务用户的刷机需求,干扰搜索引擎算法,提高搜索排名。该行为的本质是操作为搜索引擎人为制造虚假点击的交易平台,被控行为不合法。
法院还称,百度公司通过算法分析了与点击搜索引擎相关的数据。如果是基于不真实的访问数据,百度公司会做出错误的算法判断,增加用户与所需要的网站之间的距离,最终导致其在搜索引擎网络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丧失。“我爱网”的商业模式会产生无效流量,无法真实反映用户和市场的需求,让用户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去搜索自己需要的网站,或者基于虚假的点击数据做出错误的判断,从而让百度失去用户对它的信任,降低其竞争优势。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主观意图明显、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较大、本案被告未如实举证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人工刷单, 刷单平台, 我爱网, 搜索引擎, 网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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